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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共享经济模式悄然出现。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提高了社会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了消费者福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网约车以其舒适便捷的乘车体验、高自由度的路线规划,迎合了公众对改善出行体验的追求,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乘车难”的问题。然而,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生业态,在其诞生初期各平台企业急于打开市场,利用打折、返券等各种形式进行“补贴大战”,导致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其出现和发展也打破了传统出租车行业长期垄断出行市场的利益格局,造成了出租车行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因此,如何监管网约车成为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在此背景下,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于2016年7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承认了网约车的法律地位,奠定了“鼓励发展”的总体基调。然而,新旧政策的叠加带来了行业之间以及多方主体间的利益博弈,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对政策进行“加码”,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过度监管的嫌疑,严重阻碍了网约车的持续健康发展。鉴于此,文中采用文献法和比较研究法,阐述共享经济模式下网约车的概念、发展历程及其蓬勃发展的原因,指出网约车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说明政府对网约车监管的必要性,并通过新政出台后的监管情况指出网约车监管中存在的政府监管效能较低、市场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最后,借鉴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网约车监管经验,给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即:要政府、平台、社会三方面协同监管,并要坚持共享经济“放宽准入”“包容审慎”的理念,对网约车行业采取“放”与“管”相结合的态度。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加快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改革,寻求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二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画好“最大同心圆”,使出租车和网约车可以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加快融合,共同发展,为我国出行市场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