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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行政法治中的重要内容,它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体现了现代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民主意识,它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有利于公民参政议政,是创建透明型政府的保障,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要手段。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已经成为许多民主国家的共同要求,也是各国法学家和政治学家所共同关心的话题和各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政府信息公开也成为信息时代民主社会的标志之一。正如时任美国司法部长的克拉克在《信息自由法》说明书序言中写到的那样,“如果一个政府真正的是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