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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自2007年第二季度开始,美国次级抵押按揭贷款危机初露端倪,在短短的数月之内,其发展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危机对国际金融业、房地产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并迫使多个国家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整了方向。随着时间的推移,危机的影响扩散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也在全球范围内开始蔓延,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危机的最终酿成了历史上少见的全球性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危机。美国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评级机构在危机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因而危机发生时,金融机构受到的损失也最为惨重。从现实的意义看,美国次贷危机的惨痛教训为我国波动的房地产市场敲响了警钟。目前国内的经济形势是,房价由2007年的高企降低至峰值的一半,不少投资性购房者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萎缩损失惨重,随之谋求风险的转嫁渠道,而未购房者出现了严重的持币待购心理,政府出台的相关刺激性财政和货币政策未见效果,这些经济特点与次贷危机发生前的美国既有相似点又有不同之处,本文的意义在于理性的看待美国的次贷危机并力争得出符合我国国情、能够指导实践的、具有可行性的商业银行房贷业务风险防范措施。目前,国外对于次贷危机的研究共有数百篇,其范围涵盖了危机的成因、后果分析等方面;国内对于次贷危机的研究,中国知网上共有文章合计688篇1,其他资料来源,以互联网为例,对于次贷危机也给与了高度的关注。综合来看,国内对于次贷危机的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探索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主要研究结论是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美国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和持续的加息,根源于美联储2000年以来执行的旨在刺激经济的放松性货币政策,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美国过于宽松的贷款标准和过多的创新贷款品种、泛滥的资产证券化和不当的信用评级,此外,事前美国政府的监管缺位等因素也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第二类是揭示次贷危机的深远影响,主要的研究结论是此次危机造成美国国内的住宅抵押贷款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及国内经济低迷,在世界范围内引致全球股市、房市、汇市等金融市场的大幅波动,并考察了各金融机构在危机中的资产损失情况。第三类是分析次贷危机给我国带来的启示。主要涉及的领域是商业银行和房地产市场,目前的研究结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部分学者认为,美国的房贷市场及经济环境与中国有天壤之别,因此中国不会像美国一样发生房地产市场上的危机;另外部分学者认为次贷危机给我国的房贷市场敲响了警钟,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到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住房贷款这一所谓的“优质资产”下隐藏的风险,并提出了风险管理措施的大致方向。综上所述,已有的研究结论对于危机本身有着详尽的分析,也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如何管理房地产行业信贷风险提出建议,但对我国是否存在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较少涉及。因此,结合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在管理房贷业务风险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的策略和方法,以及如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业务风险管理,将具有深远的意义。二、论文的主要内容论文从剖析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及影响出发,通过阐述中国房地产金融现状与问题,分析中国商业银行房贷业务状况,旨在对商业银行房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方式进行探索,并找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本文首先对将要分析研究的对象——“次级抵押贷款”进行概念上的界定,回顾并介绍了美国次贷危机的概况,并阐述了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成因、传导机制与后果;其次结合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在借鉴美国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探讨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管理房贷业务风险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的策略和方法。根据以上思路,本文分以下四个部分论述:第一部分为对美国次贷危机成因及其影响概述,探讨了美国次贷危机的发展过程、发生原因、各国政府应对策略以及对国内国际的影响。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房贷业务现状,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环境出发,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政策环境、资金环境、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商业银行房贷业务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内容进行了说明和分析,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房贷业务的条件、业务量及违约率。第三部分说明了美国次贷危机给我国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启示,拓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借鉴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的经验与教训,在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理论的基础上,谨慎推进国内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进程;加强个人信贷准入关口的把握;正确区分贷款住房的性质;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和监管机构外部的监管;积极预期宏观经济形势,依据经济形势制定相应的房贷规则。此外,还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进行了展望,通过以上内容的研究分析,争取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房贷业务风险控制措施。三、论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通过对以上内容的梳理和研究,文章提出了以下观点:首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开发多种融资渠道,依靠以房地产信托为例的多种途径为资金来源,降低对商业银行贷款的资金依存度;其次,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审慎的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加强银行内部风险控制,避免在房地产过热时盲目发放住房贷款,忽略对贷款人资格的审查;政府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房贷业务的外部监管,完善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机构不定期他查的制度,并依据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政策;第三,对于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商业银行应提高对其重视程度,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充分利用这一系统,以便加强各商业银行间对于贷款人资格的信息沟通,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出现。第四,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注重区分购房者的需求性质,对于消费或自用性住房给予鼓励,而对于投资性购房的贷款要严格审查贷款人信用状况;第五,商业银行也应对房地产甚至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予以预测和分析,在事前完成对风险的预期,以求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