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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倒臵”的分配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部司法解释施行7年多来,国内的许多专家学者主要就医疗侵权诉讼采用举证倒臵是否合理进行深入的研究,其结果是,医疗行业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举证倒臵不但加重了医务人员的执业压力和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导致医患双方的信任危机,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并因此出现全国人大代表多次联名要求废除这项规定的情形;而非医疗行业的专家学者则倾向于认为,举证倒臵规范了医院的医疗行为,解决了患者举证不能的尴尬,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是值得肯定的。因此,本课题的研究,主要论证举证责任倒臵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重大意义,引导社会大众尤其是医务人员正确认识和运用举证责任倒臵,并提出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想,以期能够有效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并对卫生立法工作和医院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方法:本课题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方法进行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提出举证责任倒臵的施行的基础及重大意义;通过案例分析,提出举证责任倒臵必须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所获得资料来自于广西中医学院图书馆、网上数据库等。 结果:举证责任倒臵是通过加重医方的责任来加强对患方的保护,从表面上看,医方的权益似乎受到较大的损害。但实际上,举证责任倒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患方受害人维权难的问题,使医患双方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为医方和患方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和就医环境,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结论:对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臵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仅就举证责任进行分配,还不足以解决患方维权难的问题。因此,在坚持举证责任倒臵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措施有:建立公正、科学的医疗鉴定机构、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病历管理和尽快出台《侵权责任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