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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在社会犯罪问题中一直受到我们的重点关注,如果说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的话,那么未成年人犯罪也是这一社会现象的一部分。在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1978年至2013年9月所有服刑的男性未成年人的数据统计中发现:罪名为抢劫的犯罪类型从1998年度起一跃成为所有罪名中犯罪人数最多的一种罪行,占全年所有犯罪类型的62.12%。抢劫罪在之后10多年中一直是所有罪名中犯罪人数最多的罪行,人数保持在占犯罪总人数的60%以上。2009年度抢劫犯罪占总数比例首次下降,为48.92%,之后到2013年9月,在全年9个月中这个比例为49.28%。所以,抢劫类犯罪的未成年服刑人员是我们关注度最高的一种犯罪人群。研究者认为,抢劫这种犯罪行为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冲动引起的,本研究以档案调查为基础,结合长期管理经验,对这个假设进行验证。同时,本研究中采用冲动/预谋性攻击量表(IPAS)对100名男性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了调查,以考察抢劫类罪犯与其他罪犯的冲动性水平的差异。再从50名抢劫类未成年罪犯中选取12名进行团体心理辅导,以探究团体干预方案在降低抢劫类罪犯冲动倾向方面的作用。本研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通过档案调查,罪名为抢劫的犯罪类型人数保持在占犯罪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在长期管理中发现,男性未成年人抢劫这种犯罪行为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冲动引起的。在对男性未成年人抢劫这种犯罪行为模式的研究中进一步发现,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未成年人的攻击性冲动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家庭结构未成年人的攻击性冲动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罪名为抢劫的未成年人攻击性冲动相比其他类型的犯罪存在的差异显著。结论是冲动倾向是造成未成人抢劫类犯罪的主要原因。(2)根据研究设计一种针对冲动的心理矫治方法:冲动控制团体心理辅导。主要采用同理心和共情等的原理,结合放松训练,在八个单元中间的六个单元集中解决冲动情绪控制的问题。在对干预组进行系统的团体干预后,再次使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干预组、对照组的冲动倾向进行差异检验,结果发现干预后两个组别的冲动倾向差异非常显著(p=0.000),干预组的攻击性冲动明显低于对照组。证明团体心理辅导方案在降低男性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冲动倾向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由于本研究因为是个小样本研究,而且实际执行团体心理辅导的内容和对象各不相同,使得研究设计的团体心理辅导方案可能无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对象进行研究。所以结果推论上也仅能以类似研究者选定的同质性团体对象为主。期待以后能有机会进一步在团体心理辅导汇总研究抢劫类未成年服刑人员的行为模式和心理特质,也希望能研究其他犯罪类型未成年服刑人员的行为模式和心理特质,为监狱和未管所心理矫治工作和探索一种崭新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