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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研究行政事实行为的重要现实意义和价值,接着在回顾行政事实行为理论发源和沿革的同时结合行政行为的实践情况对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进行了分析,认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中作出的不以设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主观上不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基于对行政事实行为内涵的概括,笔者又对行政事实行为作了分类以使其内涵更加明晰化。接着笔者将其和相关行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能够纠正些错误认识。由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是行政法的重要宗旨之一,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机关功能将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因此伴随着行政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行政审判实践的发展,在行政事实行为中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会增加,故在本文的最后,结合案例,笔者针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以期能够从根本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