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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类社会团体是由有着共同文艺追求和兴趣爱好的文艺工作者们为了满足文艺工作者之间的交流需求,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其宗旨是提高文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权利,增强行业管理标准、规范行业行为,为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发挥出应有的公共职能。文艺类社会团体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解决了政府失灵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已成为当今多元化社会中不可或缺和替代的社会组织。然而,当前我国的文艺类社会团体在管理过程中却面临许多困境和挑战。以昆明市模特艺术家协会为例,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存在有政府部门行政干预现象严重,民间性不足、管理方式略显陈旧、人员配置不科学、协会业务活动单一、活动经费短缺等问题,诸多的问题已经成为了昆明市文艺类社会团体发展过程中的阻碍。要推动昆明市文艺类社会团体进入良性发展状态,必须将社团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从转变管理模式的方式入手,理顺社团的管理体制。本文以昆明市模特协艺术家协会改革管理模式前后的状况为实例,以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理论为理论依据,全面的分析出昆明市文艺类社会团体在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文艺社团存在“半官半民”的特点、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治意识薄弱、没有建立科学的管理规定、缺乏内部监督机制、缺乏管理人才资源、基本没有项目运作能力、协会资金来源单一。通过与香港文艺类社会团体的管理特点比较,分析自身的不足之处,提出通过与行政部门形成良性的合作关系、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注重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构建有效的自律机制、打造社团项目运作发展模式、争取获得更多渠道的资金支持的方式来转变管理模式,为昆明市文艺类社会团体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持,具有实际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