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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体育竞技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近年来我国体育健儿在各个赛场上取得了不少优异的成绩,然而随之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因为我国退役运动员培训机制的不完善,这让退役运动员习惯性地把全部时间和精力用来体育训练,因此运动员退役之后缺乏其他社会生存技能,所以在退役之后找不到理想的工作。这些年来,退役运动员就业困难的消息不绝于耳,为国家在体育前线立下汗马功劳的体育健将们的物质生活得不到保障,特别是运动健儿在退役后陷入生活窘态的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巨大关注,人们难以想象曾经为国家争取荣誉的体育运动员们在退役之后竟然不能体面地维持生计,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用法律保障运动员退役之后的再就业权迫在眉睫。目前,我国的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法律保障体系是以《劳动法》和《体育法》为主体,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等为辅助。但是,我国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权利的法律保护面临着很多问题,具体体现在权利保障专项立法不足并且立法层级较低、还有地方立法的缺位,以及退役运动员权利救济渠道和办法不到位等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立法者对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权利保障的立法认识不深刻,执法者和司法者对于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权利保障工作不够重视,也有退役运动员本身缺乏对于再就业权利保障的法律维权意识等等。因此,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探讨我国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权利法律保障的路径,提出权利保障的建议,使运动员退役之后的再就业权利得到切实的法律保障。对此,首先应当对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权的相关背景有个简单的了解,描述我国现阶段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现实状况,对研究对象所涉及的国内外的研究进行概括和总结,并且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其次是要对“举国体制”、“退役运动员”、“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权”等相关概念进行定义,而且明确保障我国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权的意义所在。再次是对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一般性规范文件中对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规定进行梳理和归纳,以条理清晰地展现出来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权的法律渊源,分析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退役运动员就业难这一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再客观地从法律角度来分析造成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难这一现象的原因都有哪些。最后还要从法律层次提出了应对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难这一困境的建议,继续完善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权的立法保护,继续加强司法保护,还要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