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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成绩举世瞩目。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完善,我国经济社会管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贫富差距拉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生态环境污染、民众幸福感普遍降低等。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概念,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契机,然而“美丽中国”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①,2013年2月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强调美丽乡村建设应注重“创建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②,应创建“政府指导、目标引导、乡村主体、科技帮扶、项目带动、多方参与”③的建设机制。据此,NGO通过与政府协同、市场合作或者独立自主的方式广泛的参与到我国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为推进我国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表现出强大优势,如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具有效益优势、为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便利通道、能够满足村民个性化需求偏好等。但由于受政治制度、经济实力、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NGO参与效能的发挥也受到了严重制约,致使NGO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表现出政府对NGO干预过多和支持不够并存、民间对发展NGO的整体认识不强、NGO内在能力普遍不足等困境。为了强化NGO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效益,最大化的发挥NGO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功效,本文认为应当从政治制度改善、经济实力增强、社会氛围塑造、自身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完善NGO参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内外部大环境,促使NGO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效用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