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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公司通过向经营者授予股票期权来建立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我国,伴随着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纵深发展,股份公司这一现代企业制度形式的代表者正经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公司的经营者在公司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同时也使得委托——代理问题在公司中表现的越来越突出。公司经营者掌握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拥有其他人无法完全拥有的内幕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问存在着目标利益不一致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给予经营者们一定的激励,特别是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改善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利益不一致的冲突关系,令经营者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达到内在的一致,使经营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努力工作。
本文在广泛吸收国外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经验和借鉴国内有关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实践的基础上,以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激励相容论为指导,提出在我国股份公司中推广使用经营者股票期权的论点,并切实做了以下工作:
(1)客观系统的分析研究了经营者股票期权的理论基础、基木原理。
(2)分析研究了经营者股票期权在中国实践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营者股票期权在中国是否可行,关键在于其有效发挥作用的条件之一——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我们证明,虽然我国证券市场仅达到弱式有效,但是我国证券市场仍然可以支持经营者股票期权的实行。
(3)在研究我国现有股票期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发现并提出中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