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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医疗条件的改善与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人均寿命普遍呈现上升的趋势,同时由于计划生育的实行,年轻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于是,老龄化问题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严峻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个社会问题,我国各地的政府都为此做出了相应的努力和探索,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样一种新方式便出现了。本文首先解读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概念,指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的方式向非政府组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为,然后分别从政府职能转变、民间组织的发展、社区功能的健全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四个方面分析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现条件。随之,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三种模式进行了划分,并以三个章节分别对每一种模式的含义及特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在相应的模式后面分别以上海普陀区政府、南京鼓楼区政府以及瑞典政府的个案来具体分析各模式中公共服务购买者、生产者、消费者、购买的选择程序、购买的具体内容、资金来源及评估机制还有各模式取得的成效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观察和衡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的三个核心指标:主体间关系、竞争程度和制度化程度,并根据这三个指标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三种模式做出比较分析,从而得出契约性购买模式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最理想化购买模式。目前在我国实践中,还并不存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理想化模式也就是契约性购买模式。因此,本文在最后提出了从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的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等几个方面来优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使公共服务购买的双方主体能够实现公平、高效地合作,从而来提高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