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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在为我国赢得巨大赞誉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进行调节。行政手段存在着权利寻租的弱点,因此,经济与法律手段在环境管理中就显得越发重要了。其中,经济手段主要包括税收、价格等方式,而由于税收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以及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就决定了其在保护环境方面明显优于其他方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逐步开始征收大气污染税、水税、噪音税、能源税等绿色税收来对环境问题进行管理;进入20世纪90年代,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也随之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绿色税收制度,而且绿色税收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环境管理中的主要手段。与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相比,我国税收的发展就显得相对滞后。目前,现有的绿色税收主要由资源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等少数几个与环境相关的税种,以及有关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构成,尚未形成完整的绿色税收体系,这也是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一直在探讨的问题。本文对有关绿色税收体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综合研究,探讨了如何构建与完善绿色税收体系。本文采用理论分析法从绿色税收理论基础出发,分析了当前绿色税收体系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一是税收优惠存在征管漏洞,二是税率设计不尽合理,三是征税范围不够全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几点建议:首先,建立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其次,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鼓励企业创新;最后,建立配套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从生产、流通、消费、处置四个环节构建起绿色税收体系的框架,提出在原有税种的基础上,新增环境保护税;采用比较分析法比较引入绿色税收体系后对企业会计处理所带来的变化、企业如何实现社会价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统一以及企业的上升空间;采用案例分析法从负外部效应实例——冀中能源,对所建立的体系框架进行了分析与验证,指出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从中获得几点启示和进一步优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