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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部分,保障了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的需要。1997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建设比城市晚了10年时间。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让全体人民分享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更是维护社会公平和分配正义的体现。 本文主要以哈尔滨市为例,对城乡统筹视角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进行分析。文章是以公共产品理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以及财政分权理论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基本理论依据,分析了哈尔滨市低保制度的财政支持现状及哈尔滨市城乡低保水平,发现了哈尔滨市城乡低保制度财政投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英国、美国、德国的社会救助的经验得出我国低保制度城乡统筹的启示,分析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财政支持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财政支持城乡统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哈尔滨市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合理的预测,并在城乡统筹视角下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制度的各级财政投入额,最后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国家贫困线、厘清城市低保制度地方财政负担比例、强化低保预算管理等关于完善财政支持城乡统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