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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美国建立之初到今天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管理上市公司,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到今天已经有将近三十的历史,信息披露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历程。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成为维护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制度。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仍然存在许多的不完善之处,这也导致了我国的证券市场屡发侵害投资者利益和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事件。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本文立足于审视我国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期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改进意见。第一部分:开篇之处引入典型案例,关于五粮液集团在证券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而引出文章的写作目的:通过对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归纳,进而揭示出现这些问题的制度方面的原因,最终对这些制度的改进提出自己的微薄之见。第二部分: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简要论述。这一部分主要是介绍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含义,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最后阐述了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实际意义。第三部分:首先,论述了我国信息披露的现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其次,着重论述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监管机构职权设置的不合理;信息披露的标准与规则过于粗糙,缺乏具体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我国缺乏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方面的具体规定;我国公司内部的管理缺乏有效地制衡机制,使得少数人可以随意操纵公司,从而肆意隐瞒公司的相关情况。第四部分:针对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第一,赋予证券交易所更多的权力使其处于监管一线的位置得到应有的发挥。第二,完善定期信息披露的时间和程序规定,对临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和及时性标准进行改进,同时完善预测性信息中的权责分配问题,使得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第三,建立由证监会主持的追缴返还程序,替代复杂的民事诉讼程序,以解决我国现存的缺少民事赔偿的问题。第四,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