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诚信危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不满,证券监管部门对此出台了一系列惩戒虚假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法规条例,但外部的强制性措施需要上市公司的主动配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许多业绩优良的大公司理性的选择了自愿披露,希望使自身与其他劣绩的上市公司区分开来,通过自愿披露来描绘公司未来的前景,展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利害相关者进行沟通,缓解诚信危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来增加公司的价值提高公司的股票流动性。因此,本文将自愿性信息披露与股票流动性相联系起来,分别采用实证检验法和事件分析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股票流动性的关系,以及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信息含量进行研究。本文首先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范畴、理论基础、披露法规这些理论研究入手,特别是在比较了国内外有关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法规后,指出了我国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法规的不足之处。这一部分构成了本文进行后续研究的理论基础。文章在第三部份从经济学角度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与股票流动性的关系进行了理论研究。本文从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前提出发,借鉴声誉投资理论模型,论证“好”公司为避免“坏”公司搭便车,有动力进行多披露信息。本文发现,在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价值、股票流动性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从理论上论证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增加可以提高股票流动性。为第四部分的实证打下了理论基础。因此本文在第四部分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股票流动性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论文选取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作为依据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估,然后通过实证来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股票流动性是否具有相关关系。研究结论为:1、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股票流动性呈正向关系;2、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变动具有信息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