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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管制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成本可次加性等特征,政府需要对这些行业进行严格的管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这一观点受到了质疑,因为研究发现政府管制并没有实现应有的效果。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放松管制的改革,在电信、铁路、电力、民航等自然垄断行业中可以展开竞争的环节引入竞争,这些管制改革推动了自然垄断行业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从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看,主要包括在自然垄断行业的非垄断环节引入竞争机制,产权改革等;在垄断环节进行激励性管制;同时在配套的法律制度方面也有很大的完善。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都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其在经济发展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基础性作用。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是也部分的进行了改革,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政企不分的管制体制依然存在,政府管制机构担任多重角色,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又是行业管制者,同时还参与企业的经营,这使得政府管制失效严重,自然垄断行业也仍处于低效运营中。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作为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部门,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球化趋势下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由于行政垄断普遍存在和复杂的利益关系而呈现出特殊性,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主要障碍还是行政垄断的存在。本文分析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失效的影响因素,除了政企不分和行政垄断之外,产权制度的缺失、法律体系的滞后、监管制度的缺失也是管制失效的重要原因。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的发展方向是打破行政垄断,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制度准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独立的管制机构,建立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等。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应该朝着从计划经济时代的部门管理向市场经济时代的现代政府监管方向发展,逐步迈向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