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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结论在司法领域,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该结论属于何种性质的证据,其证明力如何,历来是一个争议不休的话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测谎这种“侦查手段”,更未规定测谎结果的法律效力。而测谎检查在诉讼实践中已有运用,许多地方还出台了测谎仪应用暂行办法,对其使用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作了专门规定。这表明实践已经走在立法的前面。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测谎检查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如何规范测谎检查结果的使用,应成为立法及司法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全面考察国内外关于测谎技术、原理及其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对于测谎结论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应用情况,提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测谎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性质属于鉴定结论,应当确定其为法定的证据形式,并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如何构建测谎结论应用的制度与规则提出了初步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