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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我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以来,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发展,证券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随之不断扩大。但是,在证券市场“新兴+转轨”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公司在发展中积累了不少问题和风险。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不同于一般公司的最大特征即其风险具有扩散性、放大性和社会性,单个或局部金融困难容易演变成全局性的金融动荡,甚至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证券公司高风险问题成因也十分复杂,不同的证券公司其风险程度不同,风险成因各异,采取的风险处置方式也具有不同特点。因此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必须给予高度重视。2001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证券公司的经营环境持续恶化。随着近几年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证券公司多年积累起来的问题和风险充分暴露、集中爆发。在这一背景下,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提出了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从2004年8月开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国证监会开始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治理,至今已处置了三十多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特殊历史时期,对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进行研究,对于完善有关风险处置法规,建立规范化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比较适合不同风险状况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处置模式,总结各种模式的适用范围、处置效率等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处置模式进行评价,提出如何优化现有风险处置模式的政策建议,以期为今后我国证券公司风险能够平稳、有序地化解提供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