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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各国对气候问题的日渐关注,国际碳金融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容量也在不断扩大,而同时相伴而生的碳金融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给碳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造成了障碍。欧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体和第二大能源进口方,也是碳减排的先行者,2003年欧盟委员会宣布建立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于2005年开始正式实施。该体系采用“限定配额—交易”原理,实行强制加入、强制减排、分权化治理的模式,覆盖了30个欧洲国家(包括27个欧盟成员国),涵盖约11000个大型排放源,是世界上第一个跨国的、“集团方式”的碳排放交易机制,也是欧盟气候政策的中心组成部分。通过七年来不断的实践与变革,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核心的欧盟碳金融市场已发展成为当前全球最具规模的碳金融市场,其在制度建设、市场运行、风险防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国际上其它碳金融市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引导和借鉴。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国际政治压力和经济压力,而国内碳金融市场刚刚起步,碳金融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各项保障措施尚不完善,整个碳金融市场中风险丛生、危机四伏。本文对碳市场、碳金融、碳金融市场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简析了碳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分类以及碳金融的风险防控理念;阐述了欧盟碳金融市场体系的制度基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交易原则、制度设计、实施体系和交易平台以及欧盟碳金融市场体系面临的网络钓鱼欺诈、市场操纵、增值税舞弊、碳价失衡等风险;重点研究了欧盟碳金融市场的风险防控机制,从碳金融风险监视机制、控制机制、应对机制三方面进行了探讨,总结了独立交易系统(CITL)、碳排放量监测制度、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国家配额计划(NAP)、碳排放核查制度、碳金融体系构建、共同注册制度、滥用市场规章、碳身份证明制度、反向征收增值税、现货场外市场交易、价格柔性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当前我国碳金融市场现状,针对政策制度不完善、碳金融体系滞后、交易主体认知不足、定价权缺失等问题,借鉴欧盟碳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对我国碳金融发展提出了健全法制体系与市场机制、完善构建碳金融交易体系、促进与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合作、强化中介市场培育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加强碳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