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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维护股东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权利若行使得当,对公司利益的改善意义重大,但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对此尚无明确规定,而我国的社会经济实践却对股东代表诉讼提出了现实的要求。本文从法律角度,通过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性质、历史沿革的研究,指明了股东代表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揭示了其发挥作用的法理或机制,论述了股东诉讼代表提起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程序,从而指明了股东代表诉讼如何立足我国实际并借鉴各国有益经验,成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民事诉讼,促进社会经济活动向有序化方向发展的一种制度。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七个部分。 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个健全的公司法律制度应当是经济利益与对人平等权利尊重的民法价值的双重努力下的结晶,一旦失云平衡,便意味着失去制约。现实郑重地告诉我们:如果对公司经营者的权力不加以约束和监督,他们将有可能以法律所预想不到的方式不正当地行使法律以正当目的赋予他们的权力,使公司成为违背公平与正义的工具。被滥用了的公司权力就会创造不公平与腐败。为了保证公正的秩序,有必要思考出控制办法,使其可能避开资本多数原则的限制,赋予小股东诉讼权利,使其得以代表被压迫的小股东,直接向公司利益支配者股东及董事追究责任,而股东代表诉讼这一方式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控制方法之一。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法律思考和价值选择,开始探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一问题。 正文的第一部分研究了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首先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出发,通过比较,指明虽然各国规定的具体内容有所差别,但这一制度已成为国外公司法中一种普遍的法律制度,英国学者K·R·阿伯特认为这一诉讼形态实际上是股东直接诉讼、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三位一体。由于我国学者多以“股东代表诉讼”称之,故本文在题目中也采用这一概念。由此可以得出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派生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饿而公司却怠与起诉,或者说公司的操纵者拒绝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时,股东则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其次,论述了股东代表诉讼的性质,通过与民诉法上的一般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和共同诉讼的相比较,指明其具有自身的待殊性。 本文第二部分通过控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沿革,可以看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产生溯源于通过公司的最终所有者(股东)对其代理人(主要是董事)的有效监督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初衷。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区别于组成公司的股东,因而只有公司自己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提起诉讼,股东无权为公司的损失对他人提出起诉。这种诉讼程序的障碍,大大限制了少数股东在受到欺压时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和途径,为此,西方国家的公司法在时间中逐步创造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股东代表诉讼,以消除这种不合理的诉讼障碍。通过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严格的分析,指明了其存在的现实意义。 本文的第三部分阐述了股东代表诉讼的意义,凡是缺乏司法救济的场合,便无权利可言,这条古训体现在公司法上,就是说公司投资者对于公司所享有的权益,必须能够获得司法上的救济,否则就无任何保障可言。给予投资者权益司法救济的制度,就是公司法中的派生诉讼制约机制。由于公司股东比与公司有关的其他利益主体与公司的利益更加息息相关,因此,赋予股东诉讼代表提起权,对于 回复公司财产损失、监督公司经营,起着捆敝激们用。 本文第四部分从股东代蔚而的绷附月眈法理方面,对现实进行理论及学捏懈释,同时也在回答 “k+ldeggrtjllTh;,’----nmTh--xx”ik-ng。NW,nyMf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浴貂狈》第五条规定“公民、Me民事权益受怯障除妒,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阐朝巳”《公司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 时路钙豺鸽甜俐”;第二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比叙株湖馅猎昭汕俯产帆依法享有u, 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无论是公司的财产权还是股东享有 的股抄者授经收扫宰的保护,公司首先应当维护自身权益,当公司不作为时,服历汗穴又通过个荐氖币讼维 护公司名书缢又益,从而间膀由昭甜豺刃暨受的侵害绎这勃囫临的侵害危险。诉中乙已是当事人自图沪自身合法 权益的固有权禾J。从起叫唁氢义上讲,赋予股守咐幕汉袜时莎势聋塑掖据。 本社耙赔附老重讪掏豺饰濒松提圃娥旺而陕,-xxn--.-r---r了Wb告原则,旨在明e 代表诉讼中,究竟谁是原告?包括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股东取得什表诉松权?冰刊秒铭动秘树办皿冻 作何规定?另一方面,论述了y的注质与内容。虽然当公司怠tww公司机关成屏责 任及u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虹坏喘而脓掘田描郭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