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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逐渐炙手可热,越来越多的居民购买了商品房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原有的散落的楼房也逐渐围成了封闭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包括安保、保洁、供暖等服务一应俱全。居民购买房屋所获得的业主权利也越来越引起关注,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争议问题也在实践中层出不穷。业主如何维权,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倍受各界人士的关注。本文分为五部分,对城市小区业主权利及其法律救济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以及相关概念界定。本文认为业主权利包括专有权和共有权部分,以及非物权的业主参与管理的成员权。按性质分,业主权利属于私法范围内的权利束。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现有关于业主权利的法律规定。并通过研究业主权利在我国的现状,分析现行法律的缺陷。《物权法》第70至72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业主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第76条规定了业主参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都应享受以下具体权利:1.享受服务的权利;2.建议权;3.投票权;4.选举权;5.知情权;6.监督权。第三部分研究了业主权利被侵犯的表现形式。其中物业企业对业主权利侵犯的表现形式包括:签订物业合同时的侵犯和物业合同履行期间侵犯业主的知情权。开发商对业主权利的侵犯的表现形式包括:1.质量问题;2.开发商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3.开发商不兑现承诺或擅自变更规划。第四部分对业主权利法律救济进行研究。当事人在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权利救济方式,恢复原来被损害的权利。业主权利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诉讼和仲裁。业主权利的救济体系包括专有权救济体系、从属权救济体系、成员权救济体系和业主共同利益救济体系等几个方面。本文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业主权利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首先应明确建筑物专有部分的确定标准及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业主自治权的运行机构和相关配套制度;最终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本文通过以上研究,对业主权利的概念、性质、现有法律规定、救济途径和完善建议等进行了阐述,期望通过对业主权利系统的研究,能够使业主权利及维护业主权利的法律制度更全面具体,以满足日益凸显的业主维权纠纷对法律发展的需要。加强小区业主权利的法律保护与救济,对促进城市小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