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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田是佛教寺院所有的公产,它是僧人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是寺院维持的重要保障。清代江南地区经济文化发达,寺院的经营多种多样,有香施、佛事、刻经、房产等多项产业,但是田产仍然不可缺少。寺院参与地方各种公益事业诸如维护桥梁、办理闸工、免费供应茶水、管理救生船、看守义冢等等也需要专项田产作为支撑。清代江宁大报恩寺的经济结构与明代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房产和刻经收入所占比重明显上升,田产收入所占比重下降不少,但田产始终是该寺的经济基础和支柱。明代江南的大寺院因为皇帝的赏赐而拥有大规模的田产,分布相对集中,寺田的管理较为严格,寺田的买卖更是在所禁止。清代江南寺院也拥有田产,但呈现出明显不同的特征:一是主要来源于私人的施舍,而非皇帝的赏赐、官府的拨给;二是规模缩小、分布零散;三是租佃制更为盛行,寺院直接与佃户交涉,官府很少干预;四是买卖限制的放松,僧人私自典卖寺田与施主子孙变卖寺田的现象都很常见。四个特征中寺田来源的变化最为重要,它决定了寺田规模、分布、经营与买卖的变化。明代寺田赋税政策因田产来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钦赐田地免除税粮,常住田日地仅免杂派,僧人不许充当差役。明中后期朝廷变更政策,寺田赋额有不断加重、向民田靠拢的趋势。清代寺田赋税政策较为单一和稳定:寺基钱粮全免,寺院通常不应差役,并在纳税手续上享有一定的便利,除此之外寺田与民田没有差异。清代浙江省一些县份的《赋役全书》中“僧田”、“寺田”与民田并列,科则也比民田重,但这些田地实际都属民户产业,只是沿用明代旧有的名称,与当时的寺院没有任何关系。清代前期,无论是僧人典卖、瓜分寺田,还是施主把持、收回寺田,都受到对方的牵制以及官府的监督,寺田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清代后期,江南寺院先是遭受太平天国战争期间的浩劫,无主寺田多被土豪占据;后又受到欧洲天主教会势力的排挤、侵夺,争议田产大量转手。清末的庙产兴学运动是江南寺院面临的最大挑战,地方官与绅士群起提充、占用寺产作为兴办学校、实业款项,甚至中饱私囊、挪为己用。清廷担心激起变故,很快调整政策,纠正官绅的过火行为。僧人也深受触动,开始组建自己的团体中华佛教总会,寻求新的出路。民国初年,佛教会主张政教分离、自行管理寺产,但是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寺田所有权始终含糊不清,也就无法避免政府与地方势力的侵害。如何界定寺院财产的所有权,同时照顾到僧人与施主双方的利益,直到今天仍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