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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是航空运输中常见的现象,一直是困扰航空承运人和广大旅客的世界性难题。航班延误会给普通旅客带来诸多不便、增加旅行成本,对商务客来说有时会坐失商机,与此同时也会给承运人带来较多麻烦,影响其服务质量,进而损害其公众形象、商业信誉和经济效益。在我国,因航班延误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由于现行的民航法及相关法规对于航班延误的界定、承担延误责任的原因、承担延误责任的方式、延误赔偿限额等问题或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太原则、笼统、不统一,缺乏可操作性。所以,为减少航班延误,维护旅客的利益,我国民航总局于2004年6月发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补偿指导意见》)。但该指导意见只是有关延误经济补偿的政策性文件,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再者在现实中当事人对航班延误的法律性质和责任也没有准确的理解,承运人不积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旅客又不能提出正当合法的诉讼请求,导致纠纷不断。因此,理清航班延误的法律性质和责任就成了解决此种纠纷的关键之所在。本文在分析国际航空法和我国民航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航班延误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指出造成航班延误的因素很多,如天气原因、机械故障、空中管制、航班超售等等。而这些因素引起的航班延误可概括为两大类,即合理延误和不合理延误。根据航空运输合同的性质,本文分析了航班合理延误和不合理延误时旅客的权利及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担赔偿的范围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通过对美国及欧盟有关航班延误的规定及其航空公司处理办法的介绍和分析,可以看出,是否始终贯彻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一个航空公司是否真正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因此,本文对如何有效应对我国航班延误问题提出了法律建议。首先,应统一对“航班延误”的界定,严格科学地区分合理延误与不合理延误,并制定有关航班超售方面的法规。其次,积极出台和执行处理航班延误的相关政策,修正民航总局《补偿指导意见》不足之处,并对各航空公司处理航班延误的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这样在诉诸司法程序或确定当事人责任时就有法可依、就有可能降低成本,有利于保护旅客和承运人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