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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论述了本文的研究目标和土地制度安排的重要意义。认为良好的土地制度既能充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又能较为公平地把土地产生的收入分配给相关的利益群体。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第2章提出平等和效率是衡量土地制度优劣的两个基本标准,并界定了二者的含义。土地制度的平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是否把土地大体均等地分配给所有经营土地的农户,农户是否对土地享有充分的权利。二是土地制度所产生的收入分配效应,是否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城乡之间的收入均衡。土地制度的效率也包括两个方面含义:首先是看某种土地制度是否能有效增加本国的农产品的产量,保证足够的食品供给。其次要看该制度所决定的食品供给能力能否长期稳定食品价格、城市生活费用和工业工资成本,推动工业化进程。依据上述的标准,本文对世界现有的两种典型的土地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作出评价。第3章的分析表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自耕农制度把土地大体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户,实现了财产上的平等权利,并通过非农兼业普遍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城乡收入均衡。同时又激励广大农户努力增加劳动、资本、技术投入,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稳定了食品价格和工业的工资成本,成功地推动了工业化进程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第4章分析说明了拉美国家集中垄断的大土地所有制,剥夺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权利。这一方面导致了农村中巨大的财产和收入的差距,同时又迫使失地农民大规模涌入城市,加剧了城市失业,扩大了非正式部门与正式部门的收入差距。加剧了利益冲突和社会动荡。由于拉美的大土地所有者并不在意土地在粮食生产中的作用,更看重土地的资产价值的升值,常常疏于对农业的经营和管理。因而农业生产效率地下,农业产量大大低于东亚国家。第5章在第3、4章检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耕农制度实现了公平,同时又提高了效率;大土地所有制有失平等,并且导致了效率损失的新论点,修正了关于土地制度评价的传统观念。第6章对我国土地制度进行分析表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集体所有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虽然实现了平等,但却造成了效率损失。而三中全会以后的家庭承包制赋予对土地稳固而长久的承包权,因而有效激励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他们努力增加承包的土地上的劳动和资本投入,迅速增加了粮食和肉蛋奶鱼、水果蔬菜等各种农产品的产量和供给量。这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农业收入,同时,还稳定了食品价格和工业的工资成本,提高了工业利润率和积累率,推动了工业迅速发展。而工业的快速发展又为农民提供了越来越多的非农兼业岗位,增加了兼业收入,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促进了平等目标的实现。但是,1990年代以来的“去工业化”和脱离实体经济的城市化,一方面抑制了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使很多农民失去了非农兼业岗位和兼业收入;另一方面,又使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和农业收入,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最后提出了保护农民土地权利,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收入,以及增加农业收入和兼业收入的相关政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