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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将其在管理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利益相关者公开。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发展民主政治,预防和惩治腐败,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起步较晚,虽然近些年来,不少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现实需求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探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学者们对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含义的不同表述,并阐明了笔者的观点。然后论述了支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理论。最后论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基础是知情权。 第二部分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进路。本部分首先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背景,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同时,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然后介绍了国外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情况,分析了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后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世界性浪潮的原因。最后概括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三部分分析了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政府信息公开是扩大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的需要;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需要;是落实WTO透明度原则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部分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实证分析。本部分概括总结了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缺乏全国统一性立法;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信息公开缺乏救济机制;信息公开的方式少、渠道不畅。在总结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因。在文化上,我国保密文化传统浓厚;在经济上,政府与公众利益冲突、政府信息公开成本高;在政治上,部分政府官员政绩观狭隘、人大代表错位、司法审查机制缺失、传媒机制存在缺陷;在社会上,非政府组织不发达。 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