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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用工制度的基础。我国目前正处在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如何加强立法,构建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是推进社会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劳动合同虽然是一种合同,但它不同于民法调整的合同。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但是由于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国家需要通过立法对劳动合同进行干预,以有效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是私法合同性质上渗透着公法强制。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劳动力供求关系不平衡造成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上的优势地位,致使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现象很普遍,即存在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本文从分析事实劳动关系的内涵、产生原因和构成要件,来说明承认和保护事实劳动关系的必要性及其制度完善,从而确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劳动者派遣作为其中的代表,以拥有用工方式灵活、可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扩大就业等优势,得以快速发展。在我国,理论界和法学界对劳动者派遣制度法律关系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国家法律法规也少有明确规定,致使在实践中,引发不少劳动争议。本文从界定劳动者派遣三方法律关系入手,阐述确定简明的法律关系对劳动者维权更有利。
劳动合同是维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纽带,劳动合同内容关联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解除,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提前终止,这必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影响,本文从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存在的问题入手,阐述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