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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大幅修改,关于修改后的公司资本制度,社会存在一些认识不够清晰的地方,对于公司资本制度的适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资本制度要更好的发挥作用,还需要配套的措施作为支撑,而现行的法律还没有及时进行制度的跟进和完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也成为社会关心的重点,关于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制度的完善,以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稳定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本文就围绕和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全文的主要结构如下:导论: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主体内容、研究方法和现实意义。引言:介绍了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实行公司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取消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介绍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第一部分:分析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归属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存在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在分析以上三种公司资本制度和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我国当前公司资本制度的性质和内涵。第二部分:介绍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有关公司资本缴纳的三类问题:即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为零元,注册资本缴纳的时间,认缴的数额以及股东出资的方式是否需要扩大等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以进一步理清社会上对于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一些误区,寄希望于未来立法能够进一步扩大股东出资的方式。第三部分:介绍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债权人的权益如何得到有力的制度保障的问题。针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存在的可能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提出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如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结语:总结文章主旨,展望我国未来公司资本制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