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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在中国税制发展史上独具特色,意义重大。2012年1月1日,营改增政策于上海开始改革试点。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此时营业税已经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地方税收体系也因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全面营改增”)而失去了主要税种。此外,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税制建设一直滞后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发展。虽然地方税制改革具有极大的挑战性,但改革的步伐绝不能拖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