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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一方面便利了旅游消费者,使其足不出户便可享受方便快捷的旅游资讯,实现旅游产品的预定,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在线旅游产业中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环节多,涉及的主体较为复杂,目前又缺乏制约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的监管也存在很大的难题。近年来,社会上涌现出一系列关于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平台交易的新型法律纠纷案件。一般来说,平台交易的经营者和销售者均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对于旅游平台提供商知否承担法律责任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问题。基于以上内容,笔者将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作为研究的论题,从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构架和交易主体入手,通过对在线旅游类型及特点的阐述,分析了在线旅游产品与一般旅游产品的区别,详细阐述了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构架、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和平台商业运作的模式以及现有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级别及规范主体,梳理出平台上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现有的法律规范和理论基础分析出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针对目前旅游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主要存在的法律问题类型进行分析和探讨,从平台商的法律地位、义务前提及主观要件三方面总结平台提供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出完善旅游产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