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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表在财务报表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通过收益表,报表使用者可以了解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效果、盈利能力等信息,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盈利模式和商业运作越来越复杂多样,传统的收益计量和列报方式越来越难以满足投资者以及潜在报表使用者的需求,报表使用者开始担心企业越来越频繁地绕过利润表而存在的其他收益项目。本文使用规范分析的方法,介绍综合收益的会计理论基础,对比分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国际会计报告准则委员会(I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BS)和中国财政部对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的界定和列报方面的最新规定,并且分析了其他综合收益与利得和损失、净利润以及其他资本公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通过研究分析发现,2014年我国首次在准则层次上对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了定义,并且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在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界定上我国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而在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方面,则各有不同,但大致上也分为“以后可以重分类计入损益”和“以后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两项,甚至有些国家会计准则已经要求其他综合收益按上述两项进行列示。在对比研究中,发现我国综合收益会计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我国虽已对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做了界定,但未对其他综合收益中的重分类事项做较为细致和明确的规定。二是在判别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相关的交易或事项时所依据的定义,如:其他资本公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权益性交易等还没有较清晰的界定。因此.本文认为在综合收益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应加快明确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性交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判断标准和情况梳理。同时应在“资本公积”项下设置三个二级科目或者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项下设置两个三级科目,用于区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其他项目。虽然综合收益的作用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净利润这个经典项目在评价经营者的当期业绩方面还是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