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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市场经济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然而来源于市场经济自身的利益驱动以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又造成一定的秩序失衡。此时政府需要履行监管职能,以保证公众的利益不会受到私有企业为追求利润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朱镕基总理也曾明确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历行法制,加强监管和提供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所以当我们为中国经济发展骄傲的同时,不能忽视加强与完善我们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我们今后的路走的更好,我们要时刻关注我们的市场监管。而且近几年的煤矿事故,欧典事件,问题牛奶,这一连串的事故也暴露出市场监管部门的失职问题,引起人们的重点关注,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经济中的市场监管是我们不得不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没有理由忽视的问题。就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监管素质较低和监管错位、缺位,都在基层行政监管执法实践中共同存在;从监管主体来看,全社会中介组织体制不完善,就算现有的极少行业自律组织,也存在不敢管、不会管、不能管的现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使权力由单向形式改为双向形式,即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使“有权力者必有责任”。本文就这三个典型实例,对其中的市场监管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将市场经济中的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别进行分析评价,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失职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探讨。论述虽然并不一定全面,但据市场经济中的行政监管的实际情况,为如何解决行政监管部门的失职问题,如何加强市场监管提出了清晰明确的政策建议,并对未来的研究提出了可能的方向。如结语中说的那样完善社会主义市场行政监管,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秩序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我们要时刻关注市场经济动态,不断调整强化并完善市场监管,相信我国的市场经济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