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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义务教育的属性出发,在深入研究了我国义务教育现有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最后对我国义务教育的财政制度选择提出了相关建议。 首先,本文从公共物品的定义入手,指出由于制度安排和其自身特点,义务教育应该被视为某种纯公共物品加以提供,并进一步指出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共同承担提供义务教育的绝对主要责任,而由中央政府和较高层级的政府(如州政府)承担最终的转移支付责任。 在第二部分,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义务教育现有的两个主要问题——即义务教育投入的总量不足和地区不均。在阐述了义务教育的资本充足原则之后,本文研究了我国义务教育总量不足的具体表现以及税费改革对义务教育的冲击,然后利用两种方法估算了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总缺口;在分析地区不均时,本文研究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城乡差异、省际间差异和省内差异,并对由预算内投入引起的差异给予了关注。 在第三部分,本文指出了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负担结构不合理、教育投入结构不合理以及转移支付不力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而本文认为转移支付的不力是其中最直接和最根本的原因,因而在详细分析了我国现有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模及效应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所在。 最后,本文对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的选择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其中,重构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核心,而筹集更多的义务教育资源是必要的有侧是。通过发布乖玫育国债、提高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以及提高义务教育在教育总经费中的比重是筹集更多义务教育资源的有效办法;而通过确定地方的义务教育标准支出和标准收入,并进一步确定其经费缺口,然后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采取总额比例专项转移支付的办法加以弥补是一个可以采取的有效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式。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在理论上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纯公共物品的性质;第二,深入分析了义务教育的资本充足原则对于效率和公平的影响及其原因;第三,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估算了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缺口;第四,分析了通过发行义务教育国债筹集义务教育资源的可行性;第五,对现有的学术界提出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伟峻模式进行了修正、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