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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考察抗日战争时期最高法院的改革活动,总结并反思其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引论》阐述了相关学术研究及本文研究的价值。客观系统的阐述最高法院战时的改革,其中最高法院设置分庭的方法,为司法权地方化这一司法史难题指出了解决路径,反思了政治对最高法院战时改革的影响及司法党化问题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本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及数据分析方法。第一部分,在抗战建国及国民党推行“司法党化”政治背景下,分析了抗战时期最高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困境,一是其与中央相对隔绝的区域无法进行司法审判;二是战时法令在抗战期间大量颁布,其施行中争议较多,且在与中央隔绝的区域无法有效施行;三是通货膨胀严重,民事司法审判标的额标准需重新确定;四是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数量大、压力大;五是司法党化对最高法院的司法独立的影响。第二部分,陈述并分析了抗战时期最高法院为适应抗战进行的改革及改革争议,一是其机构的改革,主要是指最高法院在地方新设的分庭;二是其统一法令解释权的变革;三是其第三审存废之争;四是其第三审民事诉讼标的额的变革。第三部分,功在战时,利在千秋,我认为任何学术研究最终目的都应是“学以致用”,在现代社会最高法院做为一个重要的司法机关,用现代的视角来研究战时最高法院,才能更好的解释其研究对于民国司法史及中国最高法院的价值和意义。这部分探讨最高法院战时改革对我国司法史留下的宝贵经验及教训,其一制约司法权地方化的历史启迪,同时讨论了国外制约司法权地方化的历史经验,最终得出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强中央对法院系统的直接管理,可以有效制约司法权地方化;二是战时司法党化问题给我们敲响警钟,强调党义不能替代法律和正义,政治正义不能替代司法正义,法官应做到司法中立,要实现司法独立必须保障司法不党;三是抗战时期最高法院第三审存废争议对中国审级制度的启示;四是带有根本缺陷的战时本土的“能动司法理论”,纵观战时最高法院的改革,其背后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最后着重批判了最高法院的改革具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强调司法改革不应以政治为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