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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该《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它标志着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进步,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熟,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据此,本文从《条例》入手,具体分析当前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并尝试指出解决思路。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以卫生部为切入点,通过对卫生部2008年至201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并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实例来说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条例》实施以后的情况,指出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条例》施行以后存在的一些问题,表明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急需进一步完善。第二部分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概述,阐述了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行政公开、电子政务等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三个法律基础—人民主权学说、知情权学说、法治思想。第三部分介绍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起步阶段,以及2003年以后随着一些地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的陆续出台,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展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通过对《条例》的内容进行梳理,指出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有:《条例》本身没有明确规定知情权,《条例》位阶低,《条例》和《保密法》、《档案法》存在冲突,《商业秘密法》和《个人隐私保护法》缺位,主管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不明确,监督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内外一些先进经验的借鉴,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包括: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建立和完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救济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