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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又称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哈尔滨公共理事会,是由沙皇俄国于20世纪初在我国东北地区扶持的市政殖民统治机构。创设于1908年3月,并从此对哈尔滨市所辖部分地区施行长达18年的殖民统治。 1896年3月,中俄两国代表于莫斯科签订《中俄密约》,借此沙俄逐渐取得了在我国东北地区修筑铁路的各项权利。哈尔滨因地理条件及水陆交通便捷等优势,遂被帝俄殖民者辟为“总埠”以便实现其旨在瓜分我国领土的“黄俄罗斯计划”。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为攫取沙俄在“北满地区”的权益逼迫清政府于1905年与其签订《东三省事宜条约》。根据该条约规定哈尔滨等地自行开埠通商,各国势力由此纷纷登陆哈尔滨地区。沙俄殖民当局为继续独霸哈埠市政,因此开始筹设该自治公议会。在其存在的18年里,该公议会虽对哈埠地区早期公共卫生事业、捐税体系建立及引进西方市政管理模式等略有“启迪”作用。但就其本质实为欺压商民、践踏我国领土主权的帝俄殖民统治机构。1917年后,由于俄国本土发生革命,帝俄殖民势力由此产生分化并逐渐式微。继而为我国收复利权提供历史契机。1921年2月,中国政府在中东铁路沿线驻军、警察及司法等权相继恢复的基础上增设市政管理局专署改组公议会事宜。1926年11月,在广大人民及守边官吏的共同努力下,市政权力最终被重新纳入了祖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当中,亦由此结束了帝俄殖民份子对哈尔滨的殖民统治。 哈尔滨自治公议会作为帝俄殖民者窃据哈埠市政的“代理人”,自筹设伊始直至最终改组成功,都是伴随着中东铁路路权的更迭所展开的。因此为更好地研究这段历史,我们必先对该时期内路权的演变进行梳理,然后分析其内在联系。继而为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相关研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