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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撰写的主要目的是呼吁有关部门能早日完善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增设袭警罪。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面临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而警民之间的矛盾则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大障碍,警民矛盾表现的最为激烈的方式就是袭警行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警察,离开了警察,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当前高发的袭警案件意味着国家的权威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社会危害性与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更为严重,马克思曾经说过:“文明国家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警察履行职责实际上是国家执行职务,他代表的是国家权威,就其袭警行为的实质来说,是对整个国家的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和损害。近年来,随着袭警现象的大量增加,全国人民警察的伤亡人数大增,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较为重视,早在2003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立法滞后已经成为滋长社会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嚣张气馅的重要根源,完善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已时不我待。因此,本文的论证具有明显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笔者针对我国现实存在的袭警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原因分析,并借鉴国际对袭警行为处理方法和现有的理论支撑进行研究,对在刑法中应当增设袭警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以论证,同时针对我国袭警刑事法规的立法缺陷,构想了袭警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以及立法布局。全文共分四章,约三万余字。第一章:袭警案件高发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本章主要论述了我国袭警类案件概况、特点、发展趋势以及袭警类案件的危害性并对引起这种社会现状的具体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我国刑法对袭警行为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7条第二、三款规定,也将警察作为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加以笼统规定,严重忽视了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胜。因此,当警察受到伤害时,现有法律无力对敢于加害警察的犯罪分子予以重惩,使得此类案件的惩处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由于袭警行于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唯有完善刑事立法,利用法律武器予以严惩,才能阻止袭警行为的增加。因此,研究袭警罪的设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二章:完善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一章‘是关于学术界对设立袭警罪的各种观点的陈诉、分析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论证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设立袭警罪不会强化警察特权进行论述。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必须要破除一个认识误区——限制警察的权力不等于是保护人权;立法打击袭警行为和警察公权力的大小,根本就是两回事,不应当混为一谈。第三章:国际上对袭警行为处理方法的借鉴和现有的理论支撑点。通过国际上主要国家对袭警行为处罚规定的比较、分析,论证我国对袭警行为处罚的单一、笼统、处罚过轻,立法严重滞后。在本章的后半部分,本文从现有的法学理论出发,寻找支持设立袭警罪的立足点,分别从法理学、宪法和行政法学、刑法学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证,并提出可供立法的途径。第四章:增设袭警罪的立法构想。笔者针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立法设计,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渠道,在《刑法》分则的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公务罪的后面,独立设置袭警罪。罪状和法定刑可规定为:“暴力袭击警察,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警察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袭警罪的概念:专门对警察身份使用暴力侵害的,行为人明知袭击对象是警察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其方式采用徐明罪状。同时对把握袭警罪与妨碍公务罪的区别、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正确处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罪数问题进行系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