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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是国家人才培养最高层次,是国家繁荣富强,民族腾飞的希望。“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要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确保教师权利的实现是前提和保障。如何保障教师权利、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是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保障高等教育培养质量的关键。我们认为高校教师权利主要是围绕其职业的社会功能产生的职业权利,但当前在实践中高校教师职业权利泛化,职业权利法律保障不利,为高校教师职业权利的实现带来很大障碍。鉴于此,本文通过调查研究,经过分析试图从法律运行的几个方面重新建构高校教师职业权利法律保障体系。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比较法、案例研究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阐明本研究的缘起、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基本概念界定。
第二部分,聘任制下公立高校教师职业权利界定及依据。首先对聘任制下高校职业权利进行界定,重点探讨聘任制下公立高校教师职业权利的内容,并探究其确立的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第三部分,聘任制下公立高校教师职业权利法律保障现状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从三个方面了解当前聘任制下公立高校教师职业权利实现现状并总结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研究提供有力参考。
第四部分,聘任制下高校教师职业权利保障不利的原因进行分析。在第三部分实证调查总结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分析教师职业权利保障不利的原因,为进一步改进意见的提供依据。
第五部分,聘任制下公立高校教师职业权利保障体系的完善。首先介绍发达国家教师职业权利保障现状并总结其先进经验。分析聘任制下教师的法律身份和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为构建新法律保障体系奠定法律研究。根据法律运行理论,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权利法律保障体系进行重构。最后,在“结束语”部分对全文的主要问题和基本观点进行概括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