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正处于灾害性公共危机事件频发的时期,各种灾害带来的公共危机破坏性极强,影响面很广,不确定性很大,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环境资源和经济社会安全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破坏。一方面,政府凭借其所具有的强制性公共权力和法律的基本保障发挥着积极而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有限政府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另一方面,一系列灾害性公共危机的爆发引发了我国前所未有的社会力量和志愿者精神,NGO在自身得以发展壮大的同时,也积极要求参与到危机管理的应对中去。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政府与NGO本应该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政府与NGO之间的合作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NGO的蓬勃发展,同时也降低了社会效益,增加了社会成本。基于以上原因,为实现政府和NGO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更好、更有效的合作,减少危机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损失,维护公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我选择对我国公共危机中的政府与NGO合作困境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寻找到有效的合作途径,促进我国社会治理结构多中心化发展。本文首先通过对灾害性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NGO各自的优势及弊端分析,论证二者合作的必要性,以治理理论、多中心制度理论为论证二者合作可行的理论依据;其次分析政府与NGO在灾害性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合作困境,包括合作空间及范围有限、缺少专门的综合性协调机构、缺乏制度性操作规范、缺乏持续性的合作动力;再次,比较借鉴以英国为代表的框架式合作模式及以美日为代表的制式化合作模式中二者的成功合作经验,总结对我国的启示;最后,提出应对我国政府与NGO合作困境的策略选择,即推进政府与NGO的合作深化、建立正式渠道保证二者合作有序开展、建立制度化的合作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合作动力。面对现代日益复杂多变的灾害性公共危机,唯有规范、强化政府与NGO的相互合作,才能全面提高我国应对危机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