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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一轮的金融混业经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美、英、日等主要发达国家均放弃了对金融分业经营的严格规定,允许金融机构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实行混业经营.中国已经加入WTO,按照协议,在加入WTO两年后,外资银行可办理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5年后可办理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不再有地域和客户限制,享受国民待遇,银行业的所有业务彻底对外放开.在混业经营的全球背景下,这意味着外资银行将与中国商业银行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在全球竞争中,事实证明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企业难以抗衡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中国金融机构如果不改变经营方式,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如何由目前的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才能既保证中国金融机构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又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是一个待解决的问题.综观世界各国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欧洲国家为代表的以全能银行为主的混业经营模式,第二类是以美国、日本、英国为代表的采用金融控股公司为载体的混业经营模式.综合分析中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监管水平,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和内控制度的改革进程,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是中国实现分业向混业过渡的理想模式.因此,研究与探讨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理论、发展模式和监管方式,寻求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路径,对于中国金融业立足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激发作者选择"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