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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制度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国家政策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在此背景下,原有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等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我们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经营模式的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的设立,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也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方式的一种新的探索。 在我国创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政策基础、法理基础以及实践基础。农地信托制度在美国和日本得到了广泛适用,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中农地信托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这都为我们国家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提供了经验支撑。在该项制度设计中,要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范围,以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此同时,需要适时引入农地信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农地信托双方当事人搭好桥梁。在制度设计中,要注意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和保护以及对多种类型的风险进行防范。创新信托受益权质押制度,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提供新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