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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最开始是一种以电子邮件、网络文章等形式为主的网络交流方式,是个体以自主方法向特定或不特定的主体传播信息,最后达到互相传播、共享及交流的网络媒体的总称,自诞生以来就受到民众极力推崇。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移动设备的更新换代,自媒体的传播平台越来越广泛,最常见的有微博、微信公众号、贴吧等不同网络平台。由于自媒体主体呈多元化、大众化的特点,使得自媒体发布的消息具有自主性、及时性的特征,发布的内容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这使得在自媒体这个开放的平台中,消息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自媒体发展不断成熟,丰富了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为大众生活添加了乐趣。公众在自媒体平台中可自由发表言论,但是也因此产生了诸多侵权问题,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名誉侵权问题。传统名誉权侵权中,主体只有侵权行为人和权利受害人两方,且侵权行为人和权利受害人明确,往往是由于侵权行为人故意向第三方传播侮辱、诽谤等有损于权利受害人名誉的言论,侵权损害结果通常是造成了权利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自媒体侵犯名誉权通常发生在网络空间,因而与侵权主体类型还包括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由于自媒体自身具有的主体、内容、自媒体平台等的特点,因而自媒体侵犯名誉权在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及行为人过错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在自媒体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及抗辩事由方面,法官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尤其是对言论自由和名誉侵权冲突的尺度的把握。本文主要探讨自媒体侵犯自然人的名誉权的现象,全文分为五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绪论,写出论文选题的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两个典型案例,通过自媒体侵犯名誉权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引发思考。第三部分厘清自媒体侵犯名誉权的相关理论的概述。第四部分分析了自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第五部分通过侵权行为主体的不同,探讨各自不同的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