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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拥有悠久且灿烂的法律文化,至迟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形成相当规模的成文法和相关的立法、司法制度和原则。纵观中国传统法律,以成文法为基础,不成文法为补充,刑法畸重发展,诸法同典,礼法结合。法家的“法治”思想在战国时期已极为盛行,更是秦国富国强兵、统一六国的“国策”。先秦时代虽然有相对丰富的成文法和沿革已久的不成文法,但受限于时代和技术,刚性的法律并不能完全适应多变的社会,而习惯和临事制法等又与日益进步的政治文明相背离,因此比附应运而生。经过隋唐和宋元几朝的发展,明代时期比附基本完善并首次被正式确立,清沿用之。在面临社会转型和法治建设的当代中国,社会弊端丛生,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同时因法律的缺失导致一些明显损害社会的行为得以逃过处罚,这些都带给法律人以深刻的思考。比附的应用几乎贯穿整个传统中国,影响整个中华法系文化圈,其中所体现的“礼法结合”、“情罪相当”、“个案正义”等思想,(1)经过岁月的磨砺和近代法制改革的扬弃,已成为沉淀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其作为中华法系特有的体系,更是体现了深厚的本土性和超时代性,影响一代代的法律人。对明代比附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充分挖掘其所蕴含的超时代价值,发挥其本土法治资源的优越性。本文共分四部分。首先是绪论,该部分阐明选题的原因及背景,分析明代比附的学术史沿革与现状。首先是对比附的含义进行分析,找出比附的源流;其次是比附制度的产生与沿革,以汉决事比、唐“举轻明重”以及明清的比附作为时间节点。第二部分是对明代比附进行分析,明确比附的历史沿革和明代比附的概念研究,包括比附与相关概念、比附的功能和分类等。通过这部分的研究,可以对比附的历史含义以及立法思想有全面的认识,并运用当代的法学理念和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完成比附与现代法理之间的沟通,以期对比附有更加全面的认识。第三部分是明代的比附研究,包括律令例中的比附以及其他判例、判牍、成案中的比附及其适用,比附的弊端与监督比附的主体与思维等。这部分的研究意义在于比较全面的呈现明代比附的全貌。最后一部分则是对比附的时代价值和超时代价值的分析,萃取比附的合理成分,剖析其历史局限性,并对当代的刑事法律适用以及完善法制建设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