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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已经悄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的消费方式层出不穷,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越来成为一种流行趋势,这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鉴于此,2014年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中新增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对远程购物领域,对消费者的冲动性购物无疑是一种很好的事后救济。但是,作为一个新的事物,后悔权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遇到很多的问题。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难度大;另一方面,经营者肆意扩大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导致消费者行使后悔权受阻。新消法实施之后,消费者后悔权的行使成为新的投诉点,特别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立法确定后悔权制度有争议的部分。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进行研究,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市场的有序和良性竞争,而且可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在新兴消费方式下的利益。 本文在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相关理论进行系统阐述的基础上,针对立法上的相关规定,结合消费者在行使后悔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当前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提出后悔权制度的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同时对后悔权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以及研究方法等进行简单地说明。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梳理。首先,介绍了后悔权制度的产生背景及在我国的确立,对后悔权进行界定,包括其涵义、性质、特征,把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和相关权利进行辨析比较,最后对后悔权的正当性进行分析,包括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理论、从契约自由到契约正义理论、消费者有限理性理论、消费者主权理论及信息不对称理论。 第三部分是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第一节是实际调研部分,以青海民族大学学生为例,了解消费者后悔权的实施现状;第二节是我国当前关于后悔权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节是归纳分析消费者后悔权行使主要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介绍了域外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相关立法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本部分第一节重点介绍了美国的冷静期制度、德国的撤回权制度和英国的取消权制度等其他国家关于后悔权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节则总结域外立法的经验,并指出其对我国完善后悔权制度的借鉴意义。 第五部分主要探究了我国关于完善后悔权制度的建构。主要着眼于以下方面: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包括针对后悔权制度具体细则的完善和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立法;二是完善消费者后悔权的保障体系,具体包括严格电子商务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网络环境下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和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三是关于消费者滥用后悔权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