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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内容的纠纷。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来解决劳动纠纷。由于仲裁与诉讼在解决纠纷中各具优势,因此仲裁和诉讼的关系亦是各国建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考虑的首要问题。由于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传统和不同的产业发展特点,因此对裁审制度及其关系的规定是各不相同的,从而形成了多种裁审关系模式。我国采用“一裁两审、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层次分明且具有保障力的立法价值,但这样的争议处理机制在实践中却没能实现设计之初的预期效果。“一裁两审、先裁后审”争议处理机制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尽管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该机制先天存在的缺陷和问题,难以满足妥善解决争议的现实需求,难以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适应。如何确立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之间旳关系,充分发挥出各自所长、规避所短,使劳动争议裁审机制能更好地维护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当前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关键。因此,立足国情,梳理现行劳动争议裁审机制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创新现行劳动争议裁审机制,重新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公平、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势在必行。论文的写作以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裁审机制的相关概念为立脚点,以立法者设立“一裁两审、先裁后审”机制的根本目的为出发点,发现并梳理出我国劳动争议裁审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运行模式并借鉴其先进经验,尝试提出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裁审机制的可行性建议,以期对我国劳动争议裁审机制的完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