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动因研究——基于通策医疗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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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作为回报投资者的主要形式,在中国股市却没有得到积极响应,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分红比例过低的情况比比皆是,“铁公鸡”现象随处可见。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12年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之后又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不断提升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关注度,2018年2月5日,上交所组织召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表明监管机构鼓励和督促现金分红已经从原则的“知”落实到具体的“行”上了。监管机构这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确实改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尽管如此,但是近年来分红水平低甚至出于各种理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仍有很多。  基于此,本文将以通策医疗为案例,对其长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深入剖析,并全面评价通策医疗这一做法是否具有合理性。以期能够对中国股市“铁公鸡”现象做出动因及合理性研究。  本文研究思路是首先判断公司是否具备分红能力,之后运用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等从客观约束和主观动因两大方面具体分析通策医疗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识别出核心动因,最后从结果上综合评价通策医疗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性。  经过研究发现,首先,通策医疗的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现金转化能力不存在明显问题,负债率处于健康水平,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却人为控制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其次,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普遍处于扩张期,公司也处于成长期并且需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储备,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其客观约束;但是,本文研究发现,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核心因素是人为动因,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管层存在以自身利益为基点、设置特定的交易结构规避有关现金分红的监管政策的痕迹,上市公司合法合规不予分红,而以实际控制人为首的高管层从中得利,并且鉴于通策医疗的低杠杆率,其管理层并没有通过现金分红获得再融资资格的动机。再次,从中小股东回报、投资项目回报及企业价值三方面客观分析,管理层不进行现金分红存在一定的合理之处。  目前理论中虽然并不缺乏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讨论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大部分以实证研究居多,案例研究较少。区别于以往研究,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可以将实证研究中一些无法用变量刻画的影响因素考虑进去,有助于解读“中国股市之谜”,也为以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了借鉴。并且本文对案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价,也为公司股利分配实践提供了更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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