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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既破坏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危害到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又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缺乏系统性,甚至部分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如何有效地预防、规范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已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中的一项新课题。由于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保护的范围规定较窄,与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衔接不够紧密,如何更有效的适用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来保护食品安全,值得进一步讨论研究。 本文在充分吸收与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刑法学的角度对食品安全保护中的刑法适用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论文首先通过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相关概念的联系进行分析,理清了食品安全的范围。然后着重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现状,了解了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了食品安全在刑法规定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为食品安全保护中的刑法适用提供了前提。其次,探讨了食品安全保护中刑法适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通过介绍国外其他国家对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规定来进行比较考察。再次,对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及不足做了系统分析,分别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刑法适用中关于生产者、销售者和监督者等的刑事责任。最后,对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一方面,在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客体、性质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议将食品安全犯罪从刑法分则的第三章即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设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并对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刑罚适用提出了部分建议。另一方面,对食品安全刑法适用的一些罪名进行完善,对犯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可以转化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理。并新增设了一些罪名且提出在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中适用严格责任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