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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的救济途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设计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确立,目的在于给被害人以程序方便,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使其得以借助国家力量及时弥补在刑事犯罪中遭受的损失,避免过多讼累。长期以来,该制度以其独特的功能和优势,在打击犯罪、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刑附民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赔偿标的额也有所增大,判决赔偿数额逐年增大,但自动履行率却逐年降低,司法实践中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执行难、执结率低,相关赔偿难以实现,使得刑附民判决执行陷入困境。该类案件日益成为法院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方面且问题日趋严重,被害人及其亲属因此缠讼、上访,严重影响了法院法律尊严与社会和谐稳定。在刑事被害人受到伤害已是既定事实的状态下,努力使赔偿兑现是对其最大的慰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执行难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笔者比较贴近法律实践。笔者第一部分选择用4个典型案例来引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执行难这一课题。第二部分展开论述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执行难的内涵、执行困境表现及执行无法实现的后果。第三部分分析来自被执行主体的不利因素,执重刑轻民”观念的消极影响,人为原因产生的不利因素,重大、恶性案件中被告人赔偿的无能为力是执行难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提出解决执行困境的出路:一是在刑附民案件中办案人员要突出调解,能调则调,以有利于被害人赔偿问题的解决。二是将民事赔偿作为刑罚执行的参考因素,建立刑罚执行中针对履行的激励机与增加被害人执行阶段的参与权相结合。三是建立财产状况调查和附卷移送制度,以便被害人能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四是实行有限的国家补偿制度,当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被害人及其家属又陷入生活困境时,需要国家给予他们以补偿,来弥补其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五是激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和团体的参与,使之与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刑附民执行困境。只有真正解决刑附民执行困境,才能使犯罪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才能使其对国家和法律充满信心,继续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才能真正威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团结,真正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