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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默示许可制度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发展,主要根据平衡原则,达到限制专利权滥用的效果。但过分扩大专利默示许可的适用,又会与专利法鼓励创造的初衷相违背,故即要在一定条件下适用专利默示许可,又要明确专利默示许可的适用条件以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之上,分为以下四个部分论述了专利默示许可的概念、适用条件和许可内容。第一章分析了专利默示许可的基本理论,包括专利默示许可的定义、性质、特征和法理基础。定义专利默示许可为:专利默示许可即跟据专利权人的行为或专利权人的行为与产品的性质共同作用推定适用的许可合同,并可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从程序法的角度看,专利默示许可为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从实体法的角度分析,专利默示许可本质上是专利许可合同的一种。第二章分析了作为专利直接侵权的抗辩事由,专利默示许可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该章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因专利权人的行为和产品的性质而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适用Bandag测试原则分析其适用条件。另一部分是因专利权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和禁止反言原则分析其适用条件。专利直接侵权是两种情形下适用专利默示许可的前提,但不同原则分析的结果也不同,即在不同情况下,专利默示许可的适用条件不同。第三章分析了作为专利间接侵权的抗辩事由,专利默示许可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首先专利间接侵权是专利默示许可产生的前提,故需要分析清楚专利间接侵权的定义,并明确专利间接侵权的对象,为此种情况下专利默示许可的论述奠定基础。其次作为专利间接侵权的抗辩事由,专利默示许可因专利权人的行为限制有效竞争或者阻碍资源有效利用而产生,其适用条件也与打破垄断或节省资源有关。在专利权人的行为构成对一级市场的垄断时,因无法适用强制许可,所以需要专利默示许可来打破专利权人对一级市场的垄断,以保障市场的有效竞争。当一种修理行为构成专利间接侵权,但有利于资源的再利用,节省资源时,可认定该修理行为构成专利默示许可以阻却专利间接侵权的成立,鼓励资源的再利用。第四章则是从许可合同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专利默示许可的合同性质,包括许可种类、许可范围、许可期限、许可费用四方面的内容。对于明示许可合同,这些都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内容。但对于专利默示许可合同,必须从专利权人的行为或产品的性质分析确定具体的许可类型、许可范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