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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开始,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发布了三项关于渔船报废、控制渔船数量及功率的规定。旨在针对沿海渔业内忧外患的现状,控制捕捞强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而渔船拆解作为压减渔船数量最直接的措施,在各沿海地区实施。政策实施至今已有七年的时间。政策的效果和政策在制定、执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都已通过不同的方式显现。政策绩效评价作为整个减船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之一,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全面地考察政策实施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相关的信息反馈,为政策进一步改善提出修改意见。而素有“浙江渔业看普陀,普陀渔业看虾峙”美誉的渔业重镇虾峙镇作为减船措施的实施地之一,政策的实施对小镇的捕捞业必定带来相关的影响。选取虾峙镇作为减船补贴政策评价的调查地,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本研究通过回顾减船补贴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政策的内容进行了概述定义,认为其本质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而其为达到目标采取的措施为拆解渔船和对减船渔民的补贴及就业帮扶。本文在介绍了调查地政策实施概况的基础上,认为减船补贴是一种行政补偿,和征地补偿具有相似性,故借鉴征地补偿政策评价方法,选取适当的指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运用AHP-FUZZY综合评判法得到政策实施效果的综合评判结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政策实施存在的政策宣传不到位,渔民减船被动;政策制定的补偿标准低;就业帮扶不到位,就业渠道单一,出现返渔;总功率减少率降低,捕捞渔业做精做强;渔民社会保障缺乏,商业保险投保率低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政策的五个方面深入探讨了政策的本质,并为下一步的政策改进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对已拆船渔民酌情追加补贴;加大就业帮扶,养老保障力度;加强对减船政策的宣传;2009年后对捕捞渔业的控制仍需加强,建立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