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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企业的不断发展,两权分离所引发的委托代理问题日益突出,股权激励使得管理者有机会分享公司的剩余财产,促使管理者更加努力的工作,有效的减少了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20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在法律层面上规范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引入公司治理机制中。然而新的问题涌现了出来:由于契约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条款,管理者有可能利用所掌握的经营管理信息,对企业会计盈余进行操纵,使得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失。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中,激励程度太小,不能起到很好的激励效果;而激